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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4日
黄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4-27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院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第一条 在教职工、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是党建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各党总支、各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条 各党总支、各支部应在广大教师和青年学生中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事迹,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奋斗目标的认同感,增强党组织对广大师生的吸引力,启发和帮助他们主动、自愿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三条 各党总支、各支部应重视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启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对在中学期间就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被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要及时发展。
第四条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对每位递交入党申请的师生,在一周内要指派党员(含预备党员)找其谈话,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要对申请人予以积极的鼓励和引导,同时使申请人明确入党应具备的条件,使申请人有一个明确的努力方面。如果短期内申请人数较多,一对一谈话存在困难,可以安排集体谈话,但一次安排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五条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要采取吸收他们听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的教育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进一步确立正确的入党思想,端正入党动机。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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