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意见》(驻组文〔2006〕29号)及《关于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的通知》(驻人才办〔2009〕2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决定为全市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办证对象为在本市工作的下列在职或返聘人员: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555人才工程”人选,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农村优秀人才;第七批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三批市“333人才工程”人选、第六批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第五批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其他获得相当层次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3、博士研究生。
二、就诊及优惠办法
1、实行定点医院就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层次人才分别到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县区定点医院为县区人民医院或者其它指定医院;市直定点医院为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2、享受优诊及价格优惠服务。高层次人才到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免挂号、优诊和检查费按比例优惠服务。检查费按如下比例优惠:
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555人才工程”人选,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农村优秀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博士研究生等,到定点医院就诊,门诊检查费优惠30%、治疗费优惠40%、住院检查费和资料费均优惠40%。
市“333人才工程”人选、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农村实用人才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定点医院就诊,门诊检查费优惠20%、治疗费优惠30%、住院检查费和资料费均优惠30%。
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医院治疗,需要转诊的,可由本行政区域定点医院介绍到其他定点医院,检查费、治疗费按20%优惠。
3、费用优惠办理流程。各定点医院统一指定医保办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费用优惠办理服务。高层次人才门诊就医的,可持证免挂号直接到门诊科就医,有检查、资料项目的,持《医疗保健证》和医生开具单据先到医保办办理优惠手续,再到收费处核交费用。高层次人才住院治疗的,办理入院手续时将《医疗保健证》暂压医保办,出院时先按城镇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农合政策结算统筹费用后,再按优惠比例结算个人负担检查费和治疗费部分。
三、办证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员,请认真填写《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医疗保健证登记表》(见附件)一式3份,并连同本人市级以上人才类荣誉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含登记表粘贴3张),于7月10日前按部门收齐后,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
中共黄淮学院组织部
2009年6月25日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办理登记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