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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艺术类、编导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编导类、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是

1)音乐学专业: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规定要求参加联考,成绩合格,根据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成绩占40%的总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文化分达到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美术学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其它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其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成绩占40%的总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特殊情况可采用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文化分达到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方向)、建筑学(建筑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其它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文化分达各省(市、自治区)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特殊情况可采用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河南省考生采用河南省编导类统一考试成绩,其它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考生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