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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科学系导师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6-9 16:47:34

  

黄淮学院社会科学系学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试行)

培育品德高尚、学业优良、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的大学生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面对繁杂的社会现象和矛盾,部分大学生不同程度地思想上出现了困惑,心灵上出现了裂痕,行为上出现了偏差,学习上出现了迷茫,成长过程中迷失了方向。不解决这些问题,就培养不出高质量、高规格的人才。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系的育人工作,加速我系学生成长,形成全系教师育人局面,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导师制的工作目标

1、发挥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对学生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深入学生心灵深处,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

2、挖掘学生的发展潜能,使学生在学业、品德、心理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的潜能和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3、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艺术水平,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二、导师制的对象和宗旨

导师制的对象是社会科学系本、专科所有在校学生。

通过导师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使学生做到:人格上自尊,学习上自主,生活上自立,行为上自律。

三、导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恪守职业道德,人格高尚,品行优异,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敬业精神;

3、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一般要求任教两年以上的教师担任,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四、试行的时间与步骤

(一)20057月份组织宣传学习、摸底调查、确定试行范围、拟定实施方案、落实导师选配及师生双向选择、完成工作制度制订。

(二)20059月开始,根据拟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开展“导师制”工作,试行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料、记录的整理,成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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