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3-21 11:29:08
院字〔2006〕122号
黄 淮 学 院
关于印发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例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制定本条例。
一、 评奖范围和时间安排
评奖范围:两年内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
评奖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学单位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予优先遴选。
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所任课程的主管教学单位申报、参评。集体奖项目的申报者,可以是课程教学组,也可以是教研室等教学管理机构。每项成果参与人数限报5人,主持人限报1人。
时间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逢评奖年份,四至五月开展评奖工作,九月份教师节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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