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3-21 11:28:30
院字〔2006〕139号
黄淮学院关于印发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黄淮学院仪器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黄淮学院政府采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教学及教辅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一次性购买价值人民币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实验器材、教学科研用房内部配套设施等),原则上均要按本办法实行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的采购;
(三)自制设备;
(四)仪器设备配套用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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