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成人教育的政策、法规,规范成人教育管理,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成人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办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成人教育,并把成人教育的发展规模、机构编制、基建项目等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第三条 黄淮学院举办的成人教育是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学校承办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设的专业,必须是适合以成人教育方式施教的专业,开设专业的名称应以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目录为依据。
第五条 黄淮学院的成人高等教育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对脱产生实行一级管理,对函授生实行二级管理。在生源集中的地方可以设立教学站。
第二章 教学
第六条 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成人教育特点,制订教学大纲。
第七条 本、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均实行学年制,条件成熟时可以实行学分制。
第八条 成人教育的教学分脱产和函授两种教学形式。
第九条 脱产生的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成人教育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函授教育应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同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函授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函授特点,制定函授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 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及答辩,或毕业考试)。面授及教师指导的实验、实习应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十二条 函授生按教学计划要求集中学习期间,各教学院系及教学站应统筹安排教师、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