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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5〕38号
签发人:娄源功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黄淮学院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黄淮学院工程和采购项目招投标
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的基本建设和采购活动,维护学院利益,廉洁高效,保证工程项目及采购物品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
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大型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
3、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车辆。
4、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车辆。
5、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项目(含装修、园林绿化等)。
6、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土石方及道路工程项目。
7、其他适合采取招投标的项目。
二、招投标方式
1、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论证研究选择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招标,由学院组织招标或委托驻马店市建筑市场招标机构代理。
3、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招标,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其他项目的招标由学院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招标原则
1、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2、坚持质量、价格、工期等全面协调的原则。
3、招标活动按规定程序运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常方式进行干预。
四、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程序
1、所有招标工作均在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按项目性质指定临时项目招标。
2、项目招标由项目的主管部门牵头,财务、纪委(监察)、工会、审计部门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校外专家)参加。成员名单在开标前一天拟出,且要两倍于实际参加人数,招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报院长批准。
3、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根据招标的内容,拟定招标文件、审核投标方资信、发标,主持开标会、评标、定标等。
4、项目招标的牵头部门要在招标前准备好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及相关的招标文件资料。
5、招标小组遵循招标的程序和确定的原则,参照项目的标底、投标方的承诺并经综合考核后确定中标人。大型项目中标人应是在招标领导小组推荐的候选者中,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6、由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合同文本,并负责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正式合同书送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五、招标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成立黄淮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前中
副组长:路 琳 李联群 张新艳
成 员:潘庆才 冯明功 丁文忠 孟献伟 张新毅 韩保国
张新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明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招标纪律
1、所有参与招标人员必须严守招标纪律,凡应保密的事项和数据在解密前应严格保密。
2、参加招标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下交易和泄密,不吃请,不受礼。
3、违反纪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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