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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05〕41号
签发人:娄源功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基建、装饰、修缮工程项目支出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黄淮学院基建、装饰、修缮工程项目支出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黄淮学院基建、装饰、修缮工程项目支出
审计暂行办法
为了对大额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实施有效的监督,促进和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财经法纪,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建、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是否经过招标,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性等内容是否全面、合法。
(二)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真实、合法,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道路、通水、通电等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真实、合法。
(三)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方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论证和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签证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
(四)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五)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质次价高和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出入库、保管、使用与维护是否有效。
(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
二、基建、装饰、修缮工程审计时,项目主管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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