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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的
通 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黄淮学院三级干部听课制度
(暂行)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是贯彻《黄淮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具体措施,对于了解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考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第一条 三级干部听课人员指学校的院级、处级、科级党政干部和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二条 听课范围是我校每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安排的课程。
二、听课基本要求
第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并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每次按1节课计,以下同。),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
第五条 教务处党政领导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其它教学管理人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第七条 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全体专任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第八条 听课制度要与各相关单位的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结合起来,积极交流和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九条 教务处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向主管教学的校长汇报;适时召开教学工作会,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黄淮学院听课记录表》,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
各类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学校党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成员、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全体专任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三、听课管理
第十一条、教务处把“黄淮学院听课记录表”发布在校园网教务主页供下载使用。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党政领导成员应把听课计划提前报教务处备查。
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校机关听课记录表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齐后统一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成员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秘书负责收取。各教学单位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的听课情况总结,并把听课情况总结发布在本院(系)的网站上,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电子文档。教务处将对全校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全校听课情况总结,发布在校园网主页上。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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