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黄淮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黄淮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黄淮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校园网是对外沟通、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一个重要阵地,网页的内容和编辑质量将反映学校的水平和整体形象。为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规范校园网管理,促进学校各级网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页制作
第一条 各部门应把网页的制作与更新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范围。其网页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以及各个栏目的布局和构思,应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由主管网络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制定。
第二条 网页制作要求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最新的基本情况;其页面设计美观大方,布局合理,清晰明了;功能设计便于浏览,方便快捷。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的网页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单位概况、教师介绍;教学工作,包括专业介绍(与招生简章一致)、重要教学成果、重要著作及教材简介等;科研工作,包括主要研究方向、科研成果以及科研和教学特色等。
第四条 各职能、业务部门的网页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部门概况、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办事程序等。
第五条 国际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需要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单位,在建设好中文版主页的同时,还应建设好相应的英文版主页。
第六条 各单位的网页制作除了突出本单位的特点外,还应考虑学校对网页内容的统一要求。
二、网站和网页信息发布
第七条 网上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校园网主页的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采集、编辑、审核和管理发布,并根据学校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主页和新闻网的内容监控和审核把关;党政办公室负责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信息的管理和发布;网络中心负责校园主页版面设计、全校网站网页的技术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及各单位二级网站网页建设的技术支持;各单位负责各自网页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信息发布程序。凡是作为新闻在校园网首页或新闻栏目发布,必须由各单位领导签字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甄选、发布。凡在校园网主页或相关专栏发布信息(如公文、启事、通知等),必须经党政办公室批准并审核发布。发布程序:部门、单位主管新闻宣传的负责人签发→部门信息员将通知信息提交给党委宣传部或者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或者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校园新闻或者信息门户网上发布。各部门的一般信息不在校园网首页发布。校内各部门的网页只能发布本部门消息,内容由各部门负责审阅,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制作、发布、更新。
第九条 各单位在校园网上设立网页、设置新栏目和板块,必须向党委宣传部申请,获得批准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方可设立。
三、信息更新与维护
第十条 校园网和各单位网页信息要经常更新(包括数字化校园网的数据维护)。宣传部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网页建设和数字化校园的数据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的网络建设情况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在网上公布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和部门年终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各网站和网页主办部门应切实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对学校新闻、通知公告、讲座信息、招生就业等动态网页信息应每天进行及时更新;对静态网页信息应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与核对,如有文字、数据和其它信息变动的地方,应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学校信息门户是学校对内服务的重要窗口,各部门的信息员有责任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最新的信息与数据,以便对学校信息门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三条 学校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网页制作与更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综合量化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网页上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并且承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凡出现网络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网站建设和网页制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确保网站及网页信息安全可靠,防止泄密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建有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网站的单位,应首先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对这些栏目的用户实行账户管理。申请账户需填写注册单,提供真实姓名、班级或工作单位等资料,经一定的核实程序,方能成为BBS、聊天室的合法用户。
第十七条 建有BBS、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网站的单位,务必密切加强信息审查和监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这些栏目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有害信息,做好相关记录,并向学校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对疏于管理导致有害信息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站负责人和管理员,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