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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学院维护校园环境和秩序的几项规定
为了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定有序和文明美观,规范校内有关活动和行为,维护学校形象,经学院办公会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在校内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各项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和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
二、凡在校内地面、路道和建筑物进行铺设光缆、布线、安装设备等或其他施工行为的,须于施工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批,经同意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施工。校外单位和部门进入校园施工的,要先缴纳保证金(数额根据工程大小确定)。工程结束后,要将受损的地面、路道、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恢复原貌,经后勤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根据地面、路道、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受损情况,扣除保证金;损毁严重的,追究施工单位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凡在校内施工触及花、草、树木的,须于施工前报经园林中心审批,经同意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施工。校外单位和部门进入校园施工的,要先缴纳保证金(数额根据工程大小确定)。工程结束后,要将受损的绿化景观和设施恢复原貌,经园林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根据绿化景观和设施受损情况,扣除保证金;损毁严重的,追究施工单位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校内悬挂宣传条幅、放置宣传版面、安放气囊气球或以其它形式设置宣传标志的,须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同意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张贴海报、告示、启示等各类宣传物的要在学校专设的张贴栏内张贴。严禁在校内散发广告等各类宣传单。
五、在校内举办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实践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的,须先报团委审批,经同意后,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指定时间进行。
六、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室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举办商业性宣传活动和经营活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要及时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清理。
七、要加强门卫管理,实行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
八、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准许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活动、进行施工和实施其他不规范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环境,及时检查、清理和制止校内各类不规范活动和行为,确保校园安定有序,文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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