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08-2-28 10:51:00
院党办〔2008〕1号
为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办公室办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部门,校内各单位办公室是其所在单位各类印章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对印章的管理要确定分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2、校内各单位印章的刻制、注销均由办公室负责,印章刻制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刻制带有“黄淮学院”字样的各种印章。
3、根据学校批准刻制的印章须在办公室进行印鉴备案,待办公室发出正式启用通知后方可使用。因机构变化不能继续使用的印章须送缴办公室备存或销毁。
4、各单位分管领导应对本单位各类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防私用、盗用印章,违者后果自负。
5、各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的监印人员应对其各类印章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各类印章进行抽查、核审。
6、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学校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学校将依法公布印章废止,并分别追究分管领导和监印人的失职行为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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